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证不可以只过户一部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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