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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开口费取消时间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从2009年9月1日起,新售楼盘全部不准收取天燃气开口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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