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员不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而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行组成仲裁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三条 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仲裁员回避。
第三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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