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承租人在房屋租赁中享有的权利以及承租人可以通过再转租的方式使用承租的土地,并介绍了承租人在房屋租赁中享有的权利和承租人可以把门面出租给第三人的相关内容。
法律分析
承租人可以通过再转租的方式使用承租的土地,转租后,依法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在按照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可以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
一、承租人在房屋租赁中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中享有的权利如下:
1、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
2、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理房屋;
3、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
4、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
5、在租赁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租赁住宅,承租人有权安置。
二、承租人可以把门面出租给第三人吗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门面出租给第三人。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或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给第三人。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应符合双方意愿,转租时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
拓展延伸
转让承租合同可以公证吗
转让承租合同可以公证,但该转让行为应经出租人同意方认定为有效。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或虽未约定但出租人明确表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给第三人。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应符合双方意愿,转租时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
结语
承租人可以通过再转租的方式使用承租的土地,转租后,依法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房屋租赁中享有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理房屋、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租赁住宅,承租人有权安置等权利。同时,承租人也可以经出租人同意将门面出租给第三人,但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应符合双方意愿,转租时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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