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类协议包含本人声明自愿接受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工资;低于法定工伤补偿标准的工伤补偿;自愿放弃社会保险权利等。这类协议,无效!二是存在欺诈或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形。常见的有劳动者如果不愿意签订离职协议,或者不接受协议中的条款,就不批准或不予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等。三是劳动者存在重大误解,或者离职协议显失公平。比较常见的如对补偿的计算标准存在重大误解,约定的补偿金明显低于应付数额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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