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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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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中对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负责机关的职责作出了规定,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重要性如下:
1、有利于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
2、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3、有利于增强投资吸引力和经济竞争力实现转型跨越;
4、有利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利于民而又利于国的关系到千秋万代的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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