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了可以撤案。对于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告诉才受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依法不追诉,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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