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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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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夫妻双方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身份证 、 结婚证 、户口本等材料; 2、申请:夫妻双方填写《申请 离婚登记 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3、夫妻双方亲自在 离婚协议 上签名, 婚姻登记 员做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4、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离婚协议书 进行审查,符合 离婚条件 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 离婚证 。 5、发证: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法律客观:

《 婚姻登记条例 》第13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 自愿离婚 ,并已对 子女抚养 、财产、 债务 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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