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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有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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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包括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等。此外,司法实践中也不批捕预备犯、初犯、过失犯等,以及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的情况,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患病人员也可能不被批捕。

法律分析

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有:

1、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3、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检察院不得批捕。

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况,检察院一般也不批捕: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

7、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拓展延伸

检察院拒绝批捕的案件类型和原因分析

检察院拒绝批捕的案件类型和原因分析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检察院可能会拒绝批捕,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无法确凿地证明犯罪事实。其次,如果案件涉及轻微的违法行为或者社会影响较小,检察院可能会考虑不批捕,而选择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此外,如果案件中存在程序上的问题,例如违反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检察院也可能会拒绝批捕。最后,个别案件可能因为特殊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承担刑事责任,检察院也会拒绝批捕。因此,检察院拒绝批捕的案件类型和原因是多种多样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结语

综上所述,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包括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等。司法实践中,还有预备犯、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等特殊情况。此外,过失犯罪、和解协议、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者等也可能导致检察院拒绝批捕。不同案件类型和原因的分析需要综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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