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不会实施新的犯罪,没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没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行为,不会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没有自杀或逃跑。
法律分析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条件是不会实施新的犯罪、没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没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行为、不会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没有自杀或者逃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以下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拓展延伸
检察院拒绝逮捕的法律依据及其适用条件
检察院拒绝逮捕的法律依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可以决定不予批准逮捕。适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逮捕对案件调查不利等。具体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9条等相关法律法规。检察院在决定是否拒绝逮捕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的可信度以及对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的保护等因素。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检察院在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时,会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如是否存在实施新犯罪的可能性、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干扰证据等。这一制度旨在保护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检察院拒绝逮捕的法律依据是对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等情况的合理判断,以保障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