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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数额的计算原则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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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的赔偿责任。根据条例的具体规定,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包括患者的损害程度和赔偿年限等因素。因此,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时,赔偿项目可能会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如果赵某的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赵某的死亡被确定为医疗事故,赵某的家属可能得到的赔偿数额应当按本条例第五十条所列的项目和标准来计算,具体内容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产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抚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抚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要是导致患者死亡的,具体在赔偿的时候也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有的是在诊治过程中导致患者死亡,而有的则是过了一段时间才造成的死亡。不同的情况下,所涉及的赔偿项目可能是不一样的。

结语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于赵某的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将会有所不同。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赵某家属可能会根据相关条例第五十条的项目和标准来计算赔偿金额。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因为不同情况下所涉及的赔偿项目可能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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