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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写的借条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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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段落探讨了关于被逼所写的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议。根据通常情况下的法律规定,这种借条通常是毫无法律效力的。然而,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借条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写的,那么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因此,为避免承担清偿责任,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是在被胁迫写下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欠款人书写并签章,表明欠款人已经欠下借款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如果需要写借条,建议及时向当地警方报案留案底,或

法律分析

一、关于被逼所写的借条是否有效

通常情况下,这种借条是毫无法律效力的。一般情况下,如果不能证明借条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写的,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想要避免承担清偿责任,就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在被胁迫写下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欠款人书写并签章,表明欠款人已经欠下借款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二、如何证明当时自己是被胁迫写下借条

1、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打110报警留案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2、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3、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将受到胁迫的事实及时拍录取证。

结语

被逼所写的借条在法律上通常是没有效力的。但如果想避免承担清偿责任,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在被胁迫写下的。在此,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并保留报案记录,与对方沟通并找第三人在场作证,以便提供更多证据证明自己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写下借条的。同时,建议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以便记录受到胁迫的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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