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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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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公司破产清算的时间、破产申请的提交方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事项。破产清算的时间因企业规模和情况而异,通常需要一年,也有可能需要更长时间的清算,具体时间以实际需要的时间为准,法律未对清算时间做出强制性的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

法律分析

公司破产清算的时间因企业规模和情况而异,通常需要一年,也有可能需要更长时间的清算,具体时间以实际需要的时间为准,法律未对清算时间做出强制性的规定。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

二、企业申请破产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等);用于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如债权人用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据、催款通知书等)。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三、破产清算流程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应当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算,管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此外,《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因此,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破产清算,不仅会面临法律制裁,其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结语

公司破产清算的时间因企业规模和情况而异,通常需要一年,也有可能需要更长时间的清算,具体时间以实际需要的时间为准,法律未对清算时间做出强制性的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

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等);用于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如债权人用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据、催款通知书等)。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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