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不是个人也不是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乡村组集体并没有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而只是国家的三个代理人,所有权的真正主体是国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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