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的写作主体是个人,作为政协委员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具有向同级权力机关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只能用提案,而不能用议案,即使有多人附议也不能更名为议案。议案需要列入大会的议程予以审议,而提案的作用是供有关部门今后决策时参考,有可能被采纳,也有可能不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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