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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的赔偿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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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在事故中存在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就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涉及到赔偿问题主要有,赔偿的范围都有哪些?标准是怎样的该如何计算?赔偿的主体都是谁?赔偿的途径都有哪些?如何举证,如何更大可能的争取到最大的赔偿金额?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确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项目,这就是:

第一,造成一般伤害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四,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是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法官认为一个合适的数额就是一个合适的数额,其标准有三个:第一个标准,能够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给予抚慰;第二个标准,能够对加害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制裁;第三个标准,能够对一般的群众起到警示或者教育的作用。确定一个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三点,这个数额就是合适的数额。

第五,被抚养人生活费也应列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在死者生前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前,其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中,有相当比例是在校学生或者尚未入学的儿童,如果不将教育费列入赔偿范围,则这部分儿童、学生将只能维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根本无法入学或继续求学。

第六,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怎么要求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三者中途径:协商、调解、诉讼。

1、简单事故协商处理: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经交警立案处理后进入调解程序:调解需经双方当事人一致申请并对事故认定书及车辆检验、伤残鉴定无异议的情况下方可由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进入调解程序,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交管部门不受理调解,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3、诉讼程序:可分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以上或财产重大损失肇事方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赔偿权利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

(2)民事诉讼: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及经协商、调解、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或未经调解程序自行起诉的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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