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董事会的主要权限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制定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增减注册资本等。董事会人数可以是双数,但应避免表决票数相同的情况。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最长三年,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职务。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负责指挥和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并必须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权限的规定是哪些
公司法董事会权限有以下几点: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人数可以是双数吗
可以。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其并没有对董事会成员是否为双数作为禁止规定,所以董事会人数可以是双数。但选举董事会成员的时候,应尽量避免双数的出现,这样,公司在运营过程中,董事会表决的时候,不会出现不同意和同意的票数一样多的情况出现。
三、公司法董事会选举规则是什么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结语
董事会在公司法中具有重要的权限,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注册资本变更和债券发行方案、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形式方案等。董事会成员的人数可以是双数,但在选举时应避免票数平局的情况。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最长三年,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董事职务。董事会是业务执行机关,负责指挥和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并必须执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十九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