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4)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一、民法典借新还旧后原担保人是否担责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借新还旧的情况下,那么原担保人一般不需要承担原来的债务,除非是担保人对此知情并且明确表示同意,因为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将贷出的新资金直接用于偿还旧借款的,如果前后两笔贷款并非同一保证人,则新贷款的保证人面临极为不利的情况。因此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主合同无效保证人有责任吗?
对因主合同无效而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应根据其过错分别不同情况:
1、如果主合同无效的责任在于债权人,保证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主合同无效的责任在债务人或双方都有责任,视保证人的过错而定;
3、若保证人有过错的则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保证人无过错,则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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