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债务离婚的,在离婚时,应当这样处理的:1、债务是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在离婚时,应当用个人财产偿还,不能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2、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双方应当达成清偿协议,按照协议清偿剩余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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