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客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广州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怎么算

广州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怎么算

来源:客趣旅游网

本文详细介绍了广州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及具体细节。受害人和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伙食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计算方法根据受害人的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如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分析

广州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是受害人和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支出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丧葬费

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拓展延伸

在广州交通事故中,可以作为赔偿的费用包括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这些费用可以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受害者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实际损失计算。其次,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按照受害者的实际损失计算。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了,受害者的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同类案件的赔偿标准计算。

在计算交通事故赔偿费用时,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误工证明、交通费单据等,以便于后续索赔。同时,受害者在收到赔偿后,有权向责任方提出二次索赔,要求增加赔偿或者补偿。

总之,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者的损失应当得到充分合理的赔偿。

结语

广州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是受害人和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支出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有关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按照相关规定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