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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来源:客趣旅游网

本文详细介绍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的餐食补助费用、营养费用、鉴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的餐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的餐食补助费用、营养费用、鉴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具体赔偿项目如下: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

9、近亲属交通费

10、近亲属住宿费

11、近亲属误工费

12、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

13、被抚养人生活费

14、近亲属的精神损失精神抚慰金

15、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

16、维护权利的损失律师费、调档费等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规定了死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意外原因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对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法律规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都做出了相应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6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驾驶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受到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家属可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向机动车驾驶人或者其用人单位主张赔偿。同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也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交通事故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复核结果不改变原认定或者处理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再次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结语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的餐食补助费用、营养费用、鉴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可参考上述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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