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由交警决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交警部门出具。行人横穿马路被撞死,行人违法,需承担主要责任,但以人为本原则考虑,机动车可能需承担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偿伤亡。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的责任是由交警来划分的,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行人行人横穿马路被撞死,因为行人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行人本身要负主要责任,但如果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
机动车也许要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拓展延伸
横穿马路时的责任归属与死亡关系:一场争议的辩论
横穿马路时的责任归属与死亡关系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有人认为,横穿马路是行人的个人行为,应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因此在发生事故时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另一些人则主张,驾驶员在道路上行驶时应保持警觉,尤其是在人行横道附近,因此在发生事故时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然而,无论是行人还是驾驶员,我们都不能忽视道路安全的重要性。无论谁承担责任,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道路交通意识,以减少横穿马路导致的悲剧发生。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为行人和驾驶员创造安全的交通环境,减少悲剧的发生。
结语
在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中,交警部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责任。对于行人横穿马路被撞死的情况,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违反规定应承担主要责任,而机动车可能要承担次要责任。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会进行相应赔偿。关于责任归属和死亡关系的争议仍然存在,但我们应共同努力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道路交通意识,共同创造安全的交通环境,以减少悲剧的发生。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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