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客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员工在疫情期间有没有工资?

员工在疫情期间有没有工资?

来源:客趣旅游网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可与员工协商调整薪酬、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支付周期内,按合同规定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支付周期,如员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未提供正常劳动,应发放生活费。疫情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隔离期间企业需支付工资报酬,合同到期顺延至隔离期结束。企业可与员工协商调整工资待遇。

法律分析

一、员工在疫情期间有没有工资?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可以与劳动者协调工资支付的情况,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合同吗

疫情期间不可以解除合同,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疫情对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可能导致公司企业无法支付规定标准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存在支付工资困难的情况下,可以与员工协商进行处理,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如减少工作时间后进一步减少支付工资。

结语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支付应遵循相关规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时,可与员工协商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避免裁员。企业停工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如员工提供正常劳动,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未提供正常劳动,应支付生活费。疫情影响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中止,解除合同需遵循相关通知规定。疫情对企业造成困难时,可与员工协商处理,如减少工作时间后减少工资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