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收费主体:市劳动局。收费标准: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损伤程度鉴定人300-600;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300-600;劳动能力、评残鉴定人400-800等。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二、赔偿标准 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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