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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成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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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流程,具体如下:
1、提出设立申请。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
2、核准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设立分支机构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和居所、经营范围和方式;
4、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发给登记驳回通知书。
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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