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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如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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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保人如何解除合同
1、投保人解除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解除的方式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二、投保人的权益有什么
投保人的权益如下:
1、指定和变更保险的受益人;
2、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
3、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时,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
4、请求复效。
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过60日不缴纳续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
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有权提出恢复合同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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