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2、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3、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4、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5、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6、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7、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8、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9、违约责任;10、争议的解决方式;11、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风险提示: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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