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没有尽到观察过往电动车的注意义务,主观上负有过错。而电动车一方根据你的描述,没有明显的过错,此时,交警部门对责任划分很可能认定机动车全责,电动车无责。
2.如果过两天,对方说身体不舒服,那么需要检查患病是否与本次交通事故有关,如果没有关系,那么机动车一方不需要承担责任,由对方自己承担。
3.关于开门的人和司机的责任划分问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需要分析开门的人与司机的各自的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