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的条件包括刑期条件、实质条件、程序与减刑相同、假释考验期限以及对假释犯的监督及处理。假释考验期限为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被假释的犯罪分子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等。对于假释犯的监督及处理,包括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的处理、在假释考验
法律分析
假释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刑罚后,如果他们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改态度,且不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将提前释放他们,并附条件执行。
1、假释是使犯罪分子提前回到社会上,因此,必须附加一定的条件:
(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容分子。但是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
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3)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2、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相同,同时,刑法也明确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进行假释。
3、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4、对假释犯的监督及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拓展延伸
假释监督处理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监督处理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略有不同。
对于有期徒刑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满后,可以依法假释。而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罪犯需要接受社区矫正和监督居住。假释监督处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假释罪犯遵守法律法规,不重新犯罪,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对于无期徒刑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满后,可以依法假释。但是,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监督处理更为严格和复杂。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罪犯需要接受社区矫正和监督居住,并且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核和监督。此外,无期徒刑罪犯在假释期间,还需要接受刑罚执行机关的定期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不重新犯罪。
假释监督处理是刑罚执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对于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罪犯,假释监督处理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有所不同,但是其目的都是为了确保罪犯遵守法律法规,不重新犯罪,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结语
假释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刑罚后,如果他们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改态度,且不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将提前释放他们,并附条件执行。假释是使犯罪分子提前回到社会上,因此,必须附加一定的条件。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相同,同时,刑法也明确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进行假释。假释考验期限对于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对于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2018-10-26)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12-20) 第四百五十七条 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12-20) 第四百五十八条 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人民法院应当将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送交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