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的行为,而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况。根据刑法规定,一些情况下可以对犯罪从轻处罚,如未成年人、老年人、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等。无论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中止,都可能减轻或免除处罚,但冲动犯罪的后果往往是不可挽回的。
法律分析
一、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区别主要是什么?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区别主要是概念不同
1、犯罪预备,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2、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二、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刑法》规定,下列人员犯罪的,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处罚:
1、应当从轻处罚的人员: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人员: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6)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7)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其实,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到最后肯定都会减轻处罚的,免除处罚的可能性也很大,通过两者的概念也能说明是当时的犯罪形态不一样。不过,遇到什么事情,真的想不开的情况下也千万不要冲动,有了犯罪的这种念头就很可能进入万劫不复的境地。
结语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虽然概念不同,但最终都可能减轻或免除处罚。在刑法中,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正当防卫超过限度、紧急避险超过限度、中止犯、从犯、被胁迫参与犯罪等情况,可以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对于年老体弱、预备犯、未遂犯、自首犯、如实供述罪行避免严重后果、立功表现等情况,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不过,面对困境时,请不要冲动,犯罪绝非解决问题的良策,后果将不堪设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七条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三章 实施戒严的措施 第十九条 为保障戒严地区内的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戒严实施机关可以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供应、价格,采取特别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