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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与规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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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和规定的区别表现在:
1、规定的适用范围广。条例是作为法规性的文件出现的,它所涉及的问题一般为全面、重大的问题,能够使用的机关一般级别较高。而规定既可以是对重大问题所作的具体限定,也可以是对一般性内容的限定;既可以是对个别问题的限定,也可以是法律条文的具体化。规定的适用范围比条例要广;
2、规定的时限稳定性相对较弱;
3、规定的实用性强。条例的制发具有严格的限定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般不用条例行文;而规定则不同,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实用性很强,任何单位都可以使用;
4、规定的法律效力弱。与条例相比,规定也具有规范性的约束力。但就整体而言,规定的法律效力远比条例弱。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组成的。下位法低于上位法。
1、法律是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2、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
3、地方性法规是由省级人大或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人大经省级人大批准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是中央各部委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
5、条例是法律的名称,不是法律的种类。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团体制定的章程。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制定。自治区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报上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务会备案。
综上所述,条例由国家行政机关或权力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制定,它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它具有很长的时效性,它的实施权限范围是针对于国家的某一特定领域。规定是领导机关或职能部门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相应措施,要求所属部门和下级机关贯彻执行的法规性公文。规定的实施权限范围是局限于落实某一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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