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规 规章 条例 办法的区别如下:
1、概念含义不同。
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规章,是指有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并以法定方式对外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团体制定的章程。
办法意为“处理事情或解决问题的方法”,现今也指一种应用写作的法规性公文文件。
2、制定主体不同
法律一般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民法、刑法等。
法规,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条例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或批准。
办法与规定,由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组织制订,无权限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制度和仲裁基本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