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可以立即离职,无需提前通知用工单位。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不需要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合同,并安排工作交接。劳动者有权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办理违法,可向劳动部门维权。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直接走人的。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只要办理离职手续就行。
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
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3、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
4、现在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合同已经自然终止,已经不属于该单位的人,只要办理离职手续就行。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违法,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维权。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期满后,是否可以提前解除?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通常是不可以提前解除的。劳动合同期满意味着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完毕了各自的义务。在合同期满前,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如果雇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擅自离职,可能会面临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法律后果。因此,劳动合同期满后,一般不建议提前解除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结语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愿续签合同可以直接离职。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不需要提前通知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应在合同管理上做好工作,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合同,如不愿续签,可提前安排工作交接。现在合同已经到期,只需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违法,可向劳动部门申诉维权。根据劳动法规定,合同期满后一般不建议提前解除合同,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