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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取得物上代位权后的途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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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取得物上代位权后的途径是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是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请求,不得附有条件,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宝 AI智能咨询 法律计算器 法律意见书 法律文书 去提问 保险人一般通过什么取得物上代位权 保险代位权是指什么 保险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方式是? 保险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为你推荐 保险人取得物上代位权的途径 法律分析:保险人的物上代位权是通过委付取得。委付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委付应是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请求;委付不得附有条件。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闫璨律师 执业5年 资质认证 2022-01-22 保险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保险代位权,即追偿权的代位,又称“代位求偿权”, 行使保险代为求偿权的条件是:1、被保险人须因某种原因事实(保险事故)发生而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是保险人代位权的前提。2、被保险人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因事实须属于保险事故的范围内。保险人负保险给付义务的原因事实与第三人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事实相同。3、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给付义务。4、保险人代位权,系以保险人自己名义对第三人行使。5、代位行使的权利,以该权利性质上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为限。6、代位权应向对被保险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人行使,但其范围受法律的,行使不能使被保险人因保险给付而获得的补偿受损害。7、保险人行使代位权的数额以不超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给付金额为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郑晶晶律师 执业6年 资质认证 2022-04-27 保险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方式是? 保险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方式是通过委付。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推定全损赔偿,并以明确方式表示将其标的所有权全部转移给保险人的行为。一、保险赔偿的方式保险理赔的方式有二种:赔偿和给付。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二、保险委付和代位权是指什么代保险委付是指在海上保险中,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明确表示将该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代位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假如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责任,被保险人应将对该第三人享有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根据法律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三、保险理赔是什么意思?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王焕坤律师 执业4年 资质认证 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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