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武汉人才落户条件如下:1、积分落户: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2、新城区农民工落户新政:在新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3、买房落户:主城区100平米以上,且总价50万以上的住房可落户;远城区80平米以上,且总价20万以上住房可落户。非本人名下房产落户:非本人名下房产能落户。房产证上面登记的产权人,与户口本上面的户主并不存在必然关联。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不一定就是户口本上的户主,户口本与产权证登记内容和权利不同,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综上所述,购房落户如果是使用武汉社保,或者个体户等方式买房,或者买了不限购区,有房没户口,可以使用这种方式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湖北省人才户口落户规定是根据《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规定,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引进后每年在湖北省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二)在国际或所在国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在湖北省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区、留学生创业园区等各类园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符合湖北省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实施产业化的创业人才;(四)湖北省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重点引进人才除应符合《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二)拥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三)拥有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国外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具有国内外一流的研究水平,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二)在本学科建设上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大型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研发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二)在国际或所在国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三)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经验,熟悉国际规则,在业界有较大影响或作出重大成绩。一、管理及待遇是什么?1、招引的硕博人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聘用单位(教育部门直属学校、卫计部门直属医院除外)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经组织安排在荆门地区内调动的除外),服务年限自聘用之日起计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聘用后直接进非参公管理事业编制,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由财政全额保障,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2、事业单位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正式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硕士享受聘用单位副科职干部工资职务待遇,博士享受聘用单位正科职干部工资职务待遇(企业、卫计部门直属医院、教育部门直属学校除外)。企业招引的硕博人才试用期期限和工资待遇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决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3、教育部门直属学校招引的硕博人才,试用期内享受专技11级待遇,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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