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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过时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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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1、对于对方当事人的损失,应由当事人全额负责赔偿。在赔偿时,首先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或对方不肯协商的,则可以要求对方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处理赔偿。2、对于当事人自己的损失,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应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无羡赔偿,超过部分的车辆损失可以由当事人方的保险公司在车损险内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出生证一般是在出院之前就要办理,最迟在出生后30天内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免税,但有部分优惠。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2、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创业扶持,最高2万元。租赁场地方面可再享受场地租赁费扶持,最高2万元。3、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可享受1万元扶持。场地租赁费用方面可享受1万元的扶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另行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对个人的影响:首先行政处罚肯定要载入个人档案的,其次还会影响职务晋升,行政处罚是人生的一个污点,组织在考察使用人才时,要查看档案,可能对德才会作出其他评价;另外还会影响调工资、能评优评先,在行政处罚期满或撤销后2年内,不仅是个人不能评,还会影响单位评选。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决定行政处罚,会作为违法前科被存入个人档案——书面的案卷材料会保存在原办案单位、是永久存档的;内部的网上审批数据会被保存在至少市一级的数据库——这个记录对于个人的一般生活、工作没有太多影响。对于参军政审或者公检法类的公,政审环节会被淘汰的。个人行政处罚后虽然不会对个人生活方面造成非常大的困扰,但是如果被处罚的人虽然没有犯罪,毕竟也是犯错了,想要参加国家的政审前提就是要品行良好,被行政处罚过的人似乎已经不符合这个条件了,所以大家为了自己的前途还是要遵守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3种观点: 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章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章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章的除外。前款规章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对个人的影响:首先行政处罚肯定要载入个人档案的,其次还会影响职务晋升,行政处罚是人生的一个污点,组织在考察使用人才时,要查看档案,可能对德才会作出其他评价;另外还会影响调工资、能评优评先,在行政处罚期满或撤销后2年内,不仅是个人不能评,还会影响单位评选。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决定行政处罚,会作为违法前科被存入个人档案——书面的案卷材料会保存在原办案单位、是永久存档的;内部的网上审批数据会被保存在至少市一级的数据库——这个记录对于个人的一般生活、工作没有太多影响。对于参军政审或者公检法类的公,政审环节会被淘汰的。个人行政处罚后虽然不会对个人生活方面造成非常大的困扰,但是如果被处罚的人虽然没有犯罪,毕竟也是犯错了,想要参加国家的政审前提就是要品行良好,被行政处罚过的人似乎已经不符合这个条件了,所以大家为了自己的前途还是要遵守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3种观点: 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章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章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章的除外。前款规章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2种观点: 一、什么是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1、警告。即对违反行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仅仅影响其声誉的处罚。警告只具有精神惩戒作用,一般对实施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进行这种处罚。警告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指明行为人的违法错误,并具有令其改正、纠正违法的性质,具有国家强制性;2、罚款。即要求对违反行律规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罚款是一种财产罚,通过减少当事人财产的方式,以达到处罚的目的。通常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一定的数额或者幅度;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是将生产、保管、加工、运输、销售违禁物品或者实施其他营利性违法行为的相对人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财物收归国有的制裁。没收范围包括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法所得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形式上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因行为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要求而得到的收入。非法财物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没有经行政管理机关允许的前提下,即进行了应当经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行为,因进行这些非法行为而得到的收入、工具、违禁物品等;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属于能力罚,即在停产停业期间,受处罚的当事人不得进行生产、作业或者工作,但法律资格并没有剥夺,在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以后,无须重新申请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就可以继续进行生产、作业或者工作。责令停产停业实际上是当事人已经具有的权能,这是责令停产停业与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之间的本质区别;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是对违法者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享有的某种资格的取消;而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则是中止行为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资格,待行为人改正以后或经过一定期限以后,再发还许可证、有关证书或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及执照是一种比责令停产停业更为严厉的行为能力罚,主要针对那些严重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6、行政拘留。即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机关决定和执行;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第十四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四)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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