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部门、城市规划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市政工程管理部门。
1、建设部门: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负责城市建设、交通、水利等方面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
2、城市规划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局、城市和乡村规划研究院等,负责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3、环境保护部门:包括环境保护部、生态环境部等,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监测等工作。
4、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包括国土资源部、土地资源储备中心等,负责土地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和管理。
5、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包括市政工程管理局、市政工程设计院等,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等市政工程的设计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