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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权利保护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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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怀孕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三期”内违纪的除外。2、产假的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另外,根据很多地方法规规定,晚育女性可享受增加产假30天;有医院证明可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3、根据《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以上为法律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4、孕期待遇。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5、关于保胎的规定。根据《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6、劳动争议处理。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女性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另外,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2种观点: 女职工怀孕期间法律规定孕妇的正常出生检查均受国家法律保护,工资应当正常发放;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产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必须是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不能降薪,非孕妇意愿,公司不能强行调岗。【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3种观点: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法律对于女职工来说是有特殊优待的,包括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都会受到特殊照顾。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法律对于女职工来说是有特殊优待的,包括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都会受到特殊照顾。这些措施都是我国对于女性劳动者的一种关爱与呵护,那么今天就让律师带领大家来了解一下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都享有哪些权利吧。首先,在怀孕期间女职工享有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这一点在我国的《劳动法》第29条中也有明确说明: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其次,对于怀孕女职工来说,她们在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方面也收到法律的保护。比如说一些重体力工作以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都是不能够让其从事的,同时延长工作时间与夜班工作也不适用于孕期的女职工身上。最后就是在怀孕期间,女职工享有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的权利。目前来说,这一点的落实情况与各地的与相关法规挂钩,有些地方可能规定每天给予怀孕女职员工间休息多少小时的规定,但别的地方可能还有有一些其他的改动等等,包括说可以在产前给予一定的假期。这些因地方不同而各有差异,不过女职工享受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的权利是受到法律所保护的,大家一定要牢记这一点。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是专业的劳动法律在线咨询网站,如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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