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到了退休年龄后是否需要支付误工费1、到了退休年龄后是否需要支付误工费,视情况而定:(1)受害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误工费;(2)受害者已经退休,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务关系的,可以要求误工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误工费的税收部分是否需要赔偿误工费的税收部分需要赔偿。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误工费赔偿标准是税前的工资收入,误工费赔偿一定要有个人纳税证明。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具体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赔偿 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 计算误工费 ,因 死亡赔偿金 已补偿预期收入)。 河北保定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维权热线:13722221671 收入状况对应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法律上虽然说当事人是属于退休职工,但是有可能在退休以后仍然在社会生活当中有跟其他的民营或者个体工商户建立的劳务关系的,只要因为这种意外伤害已经耽误了当事人的正常收入就有误工费,除非该退休职工除了退休金以外,没有其他任何的经济收入,就不需要赔误工费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2种观点: 一、到了退休年龄后是否需要支付误工费1、到了退休年龄后是否需要支付误工费,视情况而定:(1)受害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误工费;(2)受害者已经退休,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务关系的,可以要求误工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误工费的税收部分是否需要赔偿误工费的税收部分需要赔偿。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误工费赔偿标准是税前的工资收入,误工费赔偿一定要有个人纳税证明。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法律上虽然说当事人是属于退休职工,但是有可能在退休以后仍然在社会生活当中有跟其他的民营或者个体工商户建立的劳务关系的,只要因为这种意外伤害已经耽误了当事人的正常收入就有误工费,除非该退休职工除了退休金以外,没有其他任何的经济收入,就不需要赔误工费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受到伤害后应当可以就实际损失主张误工费。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首先,《司法解释》对误工费的规定,并没有也不可能区分退休人员和未退休人员,仅讲到了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所以,争论退休人员有无误工损失几乎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无论是退休还是未退休,只要存在“个人收入”和“误工时间”,就一定存在误工费。但是这里一定要将个人收入作个界定,就是退休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包括养老金,因为养老金不会随着受害人受到伤害而减少或停止发放,除非受害人死亡。所以,可以这么说:退休人员只要具有劳动能力,又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受到伤害后在误工时间里有收入损失的,当然存在误工费,即便是退休人员也是有误工费的。我们知道,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国民的寿命也在不断地延长。大多数人退休后身体仍很好,仍具有劳动能力,而且在很多岗位上,年龄大还是一个工作优势。许多的退休人员在公司企业从事管理、技术指导等工作,且收入甚高。所以,只要退休人员能够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因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了收入损失,对其误工费的请求就应支持,当然误工费的具体数额还要结合相关证据来确定。那么,法官审理退休人员请求误工费的案件就没有任何特殊之处么?回答是否定的。虽然有相当一部分退休人员还从事工作,但毕竟在家安养晚年才是常态。所以,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对原告的年龄信息认真加以注意,对超过50周岁的受害人,在庭审中最好要对其是否退休进行询问和调查。一、其他法律规定还有一种情况在审理退休人员和未退休人员主张误工费案件上是不同的:若受害人未退休,只要其存在劳动能力和误工时间,则哪怕其举证不出任何证据,法院仍然要支持其误工费的请求,只是数额的大小罢了,现行司法实践往往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予以支持;但是,若受害人为退休人员,哪怕其存在劳动能力和误工时间,如果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支持其误工损失,则法院会对其误工费的诉讼请求直接予以驳回。综上所述,可以这么说,片面的来判断退休人员有误工费吗是没有意义的,还是要实际情况,实际分析。在我国误工费的赔偿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误工费赔偿制度,是从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角度设计的,其并不以年龄进行限制。大家如有需要,还是需要咨询律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法律上虽然说当事人是属于退休职工,但是有可能在退休以后仍然在社会生活当中有跟其他的民营或者个体工商户建立的劳务关系的,只要因为这种意外伤害已经耽误了当事人的正常收入就有误工费,除非该退休职工除了退休金以外,没有其他任何的经济收入,就不需要赔误工费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受到伤害后应当可以就实际损失主张误工费。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在法律上虽然说当事人是属于退休职工,但是有可能在退休以后仍然在社会生活当中有跟其他的民营或者个体工商户建立的劳务关系的,只要因为这种意外伤害已经耽误了当事人的正常收入就有误工费,除非该退休职工除了退休金以外,没有其他任何的经济收入,就不需要赔误工费了。一、退休后还能办理医疗保险吗退休职工是不需要交医疗保险金的。规定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虑到退休人员在以前的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做出了贡献,退休后收入低,特别是现在已经退休的职工,没有足够的用于医疗支出的积累,医疗负担较重。因此,《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除规定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外,还规定了在单位缴费划人个人账户的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给予照顾。二、运营车车辆的误工费要赔偿吗运营车车辆误工费是需要赔偿的,因为运营车的误工费其实就是车辆停运损失费,在交通事故当中,如果车辆受到损害,被损车辆在维修期间,因为没有办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这样的话也会造成经济收入上的减少,事故责任人应该对受损运营车辆的误工费进行赔偿。三、没有住院可以要误工费吗?即使受害人没住院,但只要被耽误了工作的,仍然可以索要误工费。误工费是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与是否住院关联不大,没住院的则可以申请医生开具疾病诊断的意见书。【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