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每月25日发放当月工资,如果新员工是25日之前入职,当月工资和其余员工一起发放;如果新员工是26日以后入职的,工资次月25日一起支付。企业具体几号发放工资,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自行决定,法律法规无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3种观点: 正常,几号发工资是可以由公司自己根据公司章程决定的。在15号以前发工资,包括在这个时间之前发工资的一般都是实力比较强的公司。在15号之前这些公司大多是高新技术公司、上市公司、外资公司或国有企业。他们规模大都较大,一方面工资比较高,福利待遇比较好,并且各项制度都比较完善,另一方面不仅仅是高薪水,逢年过节的福利、加班津贴、团建活动、高温费、带薪年假、年终奖金等该有的都是有的。15号发工资的公司,大多各项制度部门相对健全的公司。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在这个日期收到的工资的朋友。公司大多属于上市公司,公司发展平稳盈利良好,工作收入比较稳定。在28号左右发放工资的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在15号之后发放工资的一般是比较小的公司,特别是社会服务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稳住想要辞职员工的心,相对而言,这类企业的员工稳定性较差,人员流动频繁,所以企业所有者做出这样的决定。但是实际上,如果一个员工决定辞职,这个根本是起不了多大作用,毕竟一旦产生要离职的心,工作状态也会产生变化。拓展资料:这些企业的工资在社会上普遍处于较低水平,员工稳定性比较差,很多地方已经出台一些,不再允许太长时间拖延工资,有的小公司常年没有节假日,也没有加班费和任何福利,这样的公司想留人太难了。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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