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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保险拒赔,保险公司提出继往开过相关病史的理由,这个合理吗?

来源:客趣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猝死保险,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保险公司以继往开过相关病史为理由拒赔,需要考虑该病史是否与猝死无关,以及保险单中是否有该病史的免责条款。如果保险公司错误地拒赔了猝死保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六十九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明确保险责任和免除保险责任条款。 3.《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明确告知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合同自愿原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诚信原则。 证明错误的方法:投保人可以通过提供医疗证明、相关诊断报告等证据,证明病史与猝死无关;或者通过检查保险单中的免责条款,证明该病史并未被免除保险责任。如果保险公司坚持拒赔,投保人可以向监管机构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2种观点: 一、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是什么1、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是客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既往病史与本次出险有直接关系的话,保险公司就会直接拒赔,针对健康险、疾病险及人寿险这类与投保者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很有关系的险种,需要提交体检报告。这种情况在保险公司成为体检附加条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二、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有哪些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财产,或在被保险人机动车上的财产;5、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当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标准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同时,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存在的疾病或症状进行特别约定或者除外责任。但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未及时进行约定或者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九条:“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标准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2.《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投保前已经存在的疾病或者症状进行特别约定或者除外责任。”3.《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已经存在的疾病或者症状的,保险人未及时进行特别约定或者除外责任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相关病史,并保留好相关证据,确保保险公司未能及时进行特别约定或除外责任。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者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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