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诊所营业执照办理程序1、诊所营业执照办理程序如下:(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应预先到当地工商局登记;(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有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从业人员证明和经营场地证明等;(3)接着就是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刻章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二、办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材料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股东、监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照片;3、公司注册登记住所证明;4、公司章程;5、股东会决议;6、股东与监事签署的《企业承诺告知书》;7、工商注册登记申请表格;8、内资有限公司需提交《验资报告》;9、特殊行业需提交行业审批许可证;10、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11、其它所需材料。
第3种观点: 开诊所需要以下条件:1、诊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2、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3、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开诊所需要什么手续1、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留药店的字号即药店名称;2、向所在地的设区市药监局提出申请;3、药监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4、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5、被批准的药店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药监局再对已经营的药店进行GSP认证。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按照的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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