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委托执法范围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 2、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授权进行专业执法。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检疫检验管理办法,依法对辖区内屠宰加工的动物、动物产品施行监督,依法对市场(超市)冻库和流动环节的动物、动物产品实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工作;负责公路以外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农机技术、农机维修行业、农机使用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 5、负责对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投入品中的种子、苗木、农药、农膜、肥料、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经营监管和安全使用管理。 6、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畜牧兽药法律法规,依法对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依法对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进行监督。法律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合理,文书规范。第四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采取指导、建议等方式,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并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职能,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名义统一执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沿海、大江大湖、边境交界等水域设立的渔政执法机构,承担渔业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职能,以其所在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名义执法。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农村违建城管没有执法权。城管部门是委托执法部门,本身没有执法权,应当根据政府授权的范围行使权利。城管执法主要以管理为主,如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市容市貌、环竟卫生、车辆占道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农业执法大队的职权:负责管理执法队伍、农业政策法规宣传咨询、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组织听证、应诉、理赔,负责举报登记、统计报表和相关档案管理;负责农资、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瓣资格审查与登记工作;负责执法大队内部日常工作、重大案件和执法力量配备的协调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对生产中或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监督抽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条 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第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提供食物、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