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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手续有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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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在中介签的二手购房合同是合法的,因为我国对中介进行了法律规范,属于合法行为。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一、居间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二、房租中介的法律责任有什么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房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房屋的权属情况;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怎样防范金融居间服务合同的纠纷防止金融中介服务合同纠纷:1、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2、调查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3、准备合同条款;4、及时办理法律规定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办理合同公证;5、及时履行义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手房买卖是卖的现状,中介只是负责撮合双方成交,质量都是自己把控的。但是,如果中介方存在知情不告知的情况,是要负责的。如果房屋质量确实影响比较大,可以找到业主协商进行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中介签的二手购房合同合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处分权的当事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侵犯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当有效。然后,在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时,首先,必须注意审查卖方的主要资格,是否是房屋登记的所有者,不能太相信中介;中介房屋销售合同版本一般为三方协议,即房屋卖方、中介和买方共同签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1种观点: 做买卖本来就是勾心斗角的过程,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好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把能约定的都写清楚,这就有必要先了解下怎样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风险有哪些,注意什么才可以防范风险的发生,您可以通过阅读下文了解这些问题。一、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对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应从如下方面考虑,以防纠纷的发生:1、房款的金额是否写清楚。2、付款方式该如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每次付款是什么时间,这与购房者自己的资金流转是否有冲突,免向售房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3、购房者如需按揭贷款,在合同中是否已经注明。4、交房时还有哪些物品,如家具、电器等设备随房产一并转交购房者,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细清单。5、交房前与交房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般是交房前由售房者承担,交房后由购房者承担。6、违约责任是否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是否约定清楚。7、房地产买卖合同何时生效。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风险有哪些1、“不可抗力”风险。房产销售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忽略或不知其到底是何种含义。但实际在房产交易中,现在有一些发展商却将此条款进行了延伸、扩张。2、“房屋面积”风险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一般是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有误差的,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这个范围应该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双方一旦约定了房屋面积误差范围后,发展商就应严格遵守。如果误差超出约定的范围,实际上就是发展商违约,没有履行合同。3、“质量问题”风险目前房屋质量问题在期房交易合同中较为多见,由于房屋作为商品,特点是购买期较长,交易过程中各种手续繁琐,与其相关的因素错综复杂,特别是购买预售的期房,这种复杂的因素往往使购房者在签约购买房屋时难以辨清所购商品的虚实,而只有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潜藏在交易中的矛盾才纷纷显露了出来,结果给购买者带来许多麻烦,甚至造成较大的利益损失。4“违约条款”风险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有些商品房开发商或代理商会列出许多有关买方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卖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有关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之约定是不公平不对等的,对买方极为不利。5、“卖方有权没收房款“风险“卖方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房价款”的条款本身就是不合法的。6、关于“物业管理”风险在签定物业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看其中是否有不符合规定或对购房者有欺骗行为。在二手房买卖中如果对方准备好了二手房合同就有必要注意如何签订以及有哪些风险,当然当事人也可以自己写二手房买卖合同,但毕竟普通老百姓对合同中的一些法律问题不是很清楚。所以,不妨把写好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让律师把把关,或者让律师帮助起草二手房买卖合同。

第2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需要确认房主真实身份、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注明相关费用交接时间、买方须见房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等要点。这些要点旨在保证买卖双方的权益,减少后续阶段的麻烦和纠纷。法律分析要点一: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房主的身份要核实,买家的身份也应该核实,可以说,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要点二: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的时候就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进而导致违约行为的出现。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大家应该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是对于赔付的时间却都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可能造成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的行为,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要点三: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定金、首付款、余款和尾款四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这其实也是督促卖方尽早协助买方完成相关的手续流程。其实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所以对于这些细节都应该写到购房合同中去。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要点四:注明相关费用交接时间其实这也是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相关房费用主要就是指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具体时间。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要点五:买方须见房主如果大家是通过中介来购买二手房的话,一定要保证自己能够见到卖方,并且能够与卖方进行直接交谈。要点六:学会使用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结语购买二手房时,确认房主真实身份、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注明相关费用交接时间、买方须见房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必要步骤。同时,在签订合同前应该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房主的身份要核实,买家的身份也应该核实。只有确保这些前提条件,才能更好地保障双方的权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1、购房人在与二手房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可能带来的隐患,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尽快办理,避免对方反悔。2、买房人在买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买卖需要的各种手续,最好选择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再慎重签订合同。3、买房人应在签订买房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4、二手房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中介机构,并对双方商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之风险卖房人欲出售尚未取得两证的房屋,首当其冲的法律障碍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之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卖房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虽然实践中法院对于无两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合同无效,也有的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之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而是管理性规定,只是规范房屋权属不能发生变更,但是对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二、“一房二卖”不可不防无两证的二手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卖房人“一房二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卖房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购买二手房应使用“资金监管”进行钱款交接以防资金发生风险;2、签约前需要核实房屋抵押,查封情况,避免钱房两失;3、签约应明确房屋学区划分、户籍学籍状况,否则可能影响孩子及时就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3种观点: 由于卖方在交易中占有较为主动的地位,其风险相对于买方较小,卖方的交易风险是买方以按揭方式购房的交易形式中。由于买方欲以按揭方式购房,若不办理房屋抵押,提供按揭的银行不会发放贷款。这就要求卖方在尚未得到房款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到买方名下,由买方持房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然后在银行发放贷款后将房款付清。从房屋过户到银行发放贷款一般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而这对卖方来说是存在一定风险的,要有效的规避风险应当做到:1、通过房屋中介公司交易。卖方将房权证交给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陪伴双方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发下的新证仍由中介公司掌管,再由中介公司陪同买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由于房权证一直由中介公司保管,到不了买方手中,能够有效地避免因买方违约而给卖方带来的风险。2、贷款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卖方开立的账户,而不经买方之手。3、签订一份完备的《房屋买卖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尤其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一旦买方违约,能够有效地通过法律救济。二手房交易流程具体如下:买方咨询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签合同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过户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立契房地相关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银行贷款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打余款完成交易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以上便是二手房买卖中卖方存在的风险,当然,对于交易风险是很难把握的,建议必要时可以找专业律师介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之风险卖房人欲出售尚未取得两证的房屋,首当其冲的法律障碍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之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卖房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虽然实践中法院对于无两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合同无效,也有的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之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而是管理性规定,只是规范房屋权属不能发生变更,但是对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二、“一房二卖”不可不防无两证的二手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卖房人“一房二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卖房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1、了解房屋情况;2、核实产权是否清晰;3、注意房款交付时间。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3种观点: 1、二手房买卖流程及风险之一:买卖前的产权审核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风险:此环节最大风险即是产权瑕疵问题,所以在交定金之前,必须去查档并得到确定答案。你相中的房屋有可能处于抵押状态,也有可能因为有债务纠纷而处于查封状态,而一旦房屋产权有问题,交易即宣布无效。2、二手房买卖流程及风险之二:交定金与签合同此环节的二手房买卖风险有:(1)当下楼价上涨,买家如想防止卖家毁约不卖,可交足额定金或约定高额违约金,提高违约成本。但定金或违约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20%;(2)卖家有可能以定金在监管未拿到手为由毁约卖楼,所以预约买卖合同中应注明“交由第三方监管即视为卖方收讫”;(3)为避免交楼前业主存在拖欠费用等现象,你需要签一份交房保证金协议,约定从定金中扣除1万元左右的保证金。在查验家具、电器完好,水电、物管等费用缴清,钥匙交接完毕之后,再退还保证金。3、二手房买卖流程及风险之三:赎楼此环节的二手房买卖风险:因赎楼产生的风险。买家拿现金赎楼或自己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赎楼,都是不可取的方法。如果发生交易因意外原因终止、房屋被查封等问题,买家会冒风险。4、二手房买卖流程及风险之四:付首期及资金监管此环节的二手房买卖风险有:(1)买家要保证首期款通过独立的第三方进行监管,避免资金风险。用首期款为卖家赎楼更是险上加险。(2)倘若放款书没有提前签字,卖家在买家过户完毕之后要及时催促解冻首期款,避免“人走茶凉”。5、二手房买卖流程及风险之五:签订买卖合同此环节的二手房买卖风险有:(1)如果房产有共有权人,要让共有权人一同签字,避免后面出现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导致交易存在失败的可能。(2)如果有租约的,应该让租客签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避免租客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为由导致交易失败。(3)如果房产有较为贵重的家私家电,最好在附表中对家具家电的情况加以详细描述,例如家具家电的品牌、新旧程度等,有必要的话还可以附上家具家电的照片,以防交房时出现货不对板的情况。(4)如果该房产附有户口,要在签订合同时写明户口迁出的日期及违约条件。(5)要明确违约责任,特别是在目前房价上涨的情况下,业主违约的几率增大,明确违约责任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6、二手房买卖流程及风险之六:过户及交税此环节的二手房买卖风险有:(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的风险责任,产权转移前由转让人承担,产权转移后由受让人承担。也就是说过户后房屋出现损害等风险,是由买方承担的,所以买方需要在过户前仔细确认房子是否有质量问题。(2)目前房价上涨,有业主会以虚假债务为由让法院查封房产,让过户期间的房产交易终止,买方可以在合同中增加一条条款,约定如果在过户中因业主原因房产遭到查封,那么视为业主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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