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严格管理招生计划。各市要将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控制在2000人以内,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不得出现新的大校额、大班额。各市要将各民办普通高中今年在审批地以外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并逐年递减。各市教育局要协商其他市教育局,确定本市域民办普通高中在其他市的招生计划。2,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设区市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以审批地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经协商可在审批地外招生。3,规范特殊类型招生。落实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保障随迁子女上高中权利。各市要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按照不低于招生总计划80%的比例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公办、民办初中,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各市可以选择部分开设体育、艺术、小语种特色课程的普通高中,在本市域范围内招生,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学校有特色发展。4,按时完成学籍注册。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录取学生名单为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未经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未经确认录取的学生转移电子档案。不得为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5,严禁违规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之间借对方名义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石家庄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加强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高中2021年招生管理工作提出了六个要求。一是明确普通高中招生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招生应依据学生2021年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不得录取生源地的市划定的市、县(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二是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按照国家严格控制学校大校额、大班额要求,明确提出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每年招生计划必须控制在2000人以内,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三是刚性执行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在充分考虑区域内普通高中布局、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数量、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规范办学状况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因素后,分县(市、区)、分学校正式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预留机动计划,不追加招生计划。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四是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高中以审批地范围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招收部分审批地以外(省内)学生,审批地以外招生比例不高于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30%。五是严格遵循普通高中招生流程。进一步规范了招生宣传、中考报名、志愿填报、招生办法、实施录取、录取结果确认、学生报到、学籍注册等八个流程。特别对录取结果确认提出了要求,要求市、县两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必须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各普通高中在审批地录取的学生,须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各普通高中要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学生名单,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六是严禁违规招生。贯彻落实国家、省对高中招生的要求,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特别提出严禁违规招生的“九个严禁”: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法律依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加强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明确普通高中招生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招生应依据学生2021年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不得录取生源地的市划定的市、县(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
第1种观点: 法律解析: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考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性制度建设。【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考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已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入提高教育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新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性制度建设。近四年来,各地在推进中考改革的工作中,按照我部“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的要求,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在中考改革的各个关键环节形成了许多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操作性强的做法,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为在全国全面实施中考改革奠定了基础。各地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在这些地方,学校、教师、学生充满了活力,素质教育得到较好落实,课程改革逐步深化。但是,仍有一些地区和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考什么教什么、机械重复训练、唯分数录取、恶性竞争生源、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唯一标准的错误做法,增加了学生学业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误导了中小学教学改革的方向,影响了课程改革的全局。因此,全面实施中考改革,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石家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提前招生。任何学校未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招收已被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均为违规招收学生,石家庄市教育局不予确认录取结果,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工作。2、已被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地招生的监督管理,将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中小学违规招生专项整治”范畴,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秩序。4、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确认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名单审核学籍,严禁为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电子学籍档案转移手续。对违规办理学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和追责。法律依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的公告》 三、录取规则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石家庄市教育局核准,可以在石家庄市开展自主招生,不得在石家庄市公布中考成绩前录取学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招收已被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石家庄市划定的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学生。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石家庄市录取结束后,需由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于7月30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单(应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准考证号、中考成绩、初中毕业学校)致函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教育局回函确认。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据此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并为学生注册学籍。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的录取名单是我市被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学生注册高中学籍的唯一依据,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为未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考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性制度建设。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考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已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入提高教育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新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性制度建设。近四年来,各地在推进中考改革的工作中,按照我部“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的要求,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在中考改革的各个关键环节形成了许多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操作性强的做法,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为在全国全面实施中考改革奠定了基础。各地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在这些地方,学校、教师、学生充满了活力,素质教育得到较好落实,课程改革逐步深化。但是,仍有一些地区和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考什么教什么、机械重复训练、唯分数录取、恶性竞争生源、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唯一标准的错误做法,增加了学生学业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误导了中小学教学改革的方向,影响了课程改革的全局。因此,全面实施中考改革,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石家庄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加强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高中2021年招生管理工作提出了六个要求。一是明确普通高中招生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招生应依据学生2021年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不得录取生源地的市划定的市、县(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二是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按照国家严格控制学校大校额、大班额要求,明确提出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每年招生计划必须控制在2000人以内,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三是刚性执行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在充分考虑区域内普通高中布局、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数量、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规范办学状况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因素后,分县(市、区)、分学校正式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预留机动计划,不追加招生计划。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四是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高中以审批地范围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招收部分审批地以外(省内)学生,审批地以外招生比例不高于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30%。五是严格遵循普通高中招生流程。进一步规范了招生宣传、中考报名、志愿填报、招生办法、实施录取、录取结果确认、学生报到、学籍注册等八个流程。特别对录取结果确认提出了要求,要求市、县两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必须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各普通高中在审批地录取的学生,须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各普通高中要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学生名单,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六是严禁违规招生。贯彻落实国家、省对高中招生的要求,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特别提出严禁违规招生的“九个严禁”: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法律依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加强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明确普通高中招生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招生应依据学生2021年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不得录取生源地的市划定的市、县(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是明确普通高中招生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招生应依据学生2021年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不得录取生源地的市划定的市、县(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二是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按照国家严格控制学校大校额、大班额要求,明确提出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每年招生计划必须控制在2000人以内,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三是刚性执行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在充分考虑区域内普通高中布局、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数量、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规范办学状况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因素后,分县(市、区)、分学校正式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预留机动计划,不追加招生计划。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四是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高中以审批地范围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招收部分审批地以外(省内)学生,审批地以外招生比例不高于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30%。五是严格遵循普通高中招生流程。进一步规范了招生宣传、中考报名、志愿填报、招生办法、实施录取、录取结果确认、学生报到、学籍注册等八个流程。特别对录取结果确认提出了要求,要求市、县两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必须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各普通高中在审批地录取的学生,须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各普通高中要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学生名单,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六是严禁违规招生。贯彻落实国家、省对高中招生的要求,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特别提出严禁违规招生的“九个严禁”: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法律依据:石家庄市政府《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石家庄市招生管理办法》6.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石家庄市教育局核准,可以在石家庄市开展自主招生,不得在石家庄市公布中考成绩前录取学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招收已被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石家庄市划定的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学生。7.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石家庄市录取结束后,需由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于7月30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单(应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准考证号、中考成绩、初中毕业学校)致函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教育局回函确认。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据此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并为学生注册学籍。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的录取名单是我市被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学生注册高中学籍的唯一依据,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为未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石家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提前招生。任何学校未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招收已被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均为违规招收学生,石家庄市教育局不予确认录取结果,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工作。2、已被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地招生的监督管理,将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中小学违规招生专项整治”范畴,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秩序。4、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确认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名单审核学籍,严禁为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电子学籍档案转移手续。对违规办理学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和追责。法律依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的公告》 三、录取规则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石家庄市教育局核准,可以在石家庄市开展自主招生,不得在石家庄市公布中考成绩前录取学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招收已被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石家庄市划定的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学生。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石家庄市录取结束后,需由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于7月30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单(应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准考证号、中考成绩、初中毕业学校)致函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教育局回函确认。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据此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并为学生注册学籍。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的录取名单是我市被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学生注册高中学籍的唯一依据,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为未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考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性制度建设。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考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已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入提高教育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新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性制度建设。近四年来,各地在推进中考改革的工作中,按照我部“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的要求,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在中考改革的各个关键环节形成了许多符合素质教育要求、操作性强的做法,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为在全国全面实施中考改革奠定了基础。各地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在这些地方,学校、教师、学生充满了活力,素质教育得到较好落实,课程改革逐步深化。但是,仍有一些地区和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考什么教什么、机械重复训练、唯分数录取、恶性竞争生源、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唯一标准的错误做法,增加了学生学业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误导了中小学教学改革的方向,影响了课程改革的全局。因此,全面实施中考改革,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石家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提前招生。任何学校未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招收已被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均为违规招收学生,石家庄市教育局不予确认录取结果,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工作。2、已被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地招生的监督管理,将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中小学违规招生专项整治”范畴,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秩序。4、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确认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名单审核学籍,严禁为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电子学籍档案转移手续。对违规办理学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和追责。法律依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的公告》 三、录取规则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石家庄市教育局核准,可以在石家庄市开展自主招生,不得在石家庄市公布中考成绩前录取学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招收已被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石家庄市划定的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学生。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石家庄市录取结束后,需由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于7月30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单(应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准考证号、中考成绩、初中毕业学校)致函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教育局回函确认。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据此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并为学生注册学籍。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的录取名单是我市被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学生注册高中学籍的唯一依据,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为未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是明确普通高中招生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招生应依据学生2021年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不得录取生源地的市划定的市、县(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二是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按照国家严格控制学校大校额、大班额要求,明确提出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每年招生计划必须控制在2000人以内,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三是刚性执行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在充分考虑区域内普通高中布局、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数量、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规范办学状况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因素后,分县(市、区)、分学校正式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预留机动计划,不追加招生计划。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四是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高中以审批地范围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招收部分审批地以外(省内)学生,审批地以外招生比例不高于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30%。五是严格遵循普通高中招生流程。进一步规范了招生宣传、中考报名、志愿填报、招生办法、实施录取、录取结果确认、学生报到、学籍注册等八个流程。特别对录取结果确认提出了要求,要求市、县两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必须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各普通高中在审批地录取的学生,须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各普通高中要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学生名单,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六是严禁违规招生。贯彻落实国家、省对高中招生的要求,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特别提出严禁违规招生的“九个严禁”: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法律依据:石家庄市政府《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石家庄市招生管理办法》6.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石家庄市教育局核准,可以在石家庄市开展自主招生,不得在石家庄市公布中考成绩前录取学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招收已被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石家庄市划定的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学生。7.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石家庄市录取结束后,需由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于7月30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单(应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准考证号、中考成绩、初中毕业学校)致函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教育局回函确认。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据此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并为学生注册学籍。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的录取名单是我市被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学生注册高中学籍的唯一依据,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为未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石家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提前招生。任何学校未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招收已被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均为违规招收学生,石家庄市教育局不予确认录取结果,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工作。2、已被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地招生的监督管理,将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中小学违规招生专项整治”范畴,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秩序。4、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确认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名单审核学籍,严禁为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电子学籍档案转移手续。对违规办理学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和追责。法律依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的公告》 三、录取规则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石家庄市教育局核准,可以在石家庄市开展自主招生,不得在石家庄市公布中考成绩前录取学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招收已被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石家庄市划定的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学生。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石家庄市录取结束后,需由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于7月30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单(应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准考证号、中考成绩、初中毕业学校)致函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教育局回函确认。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据此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并为学生注册学籍。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的录取名单是我市被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学生注册高中学籍的唯一依据,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为未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是明确普通高中招生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招生应依据学生2021年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不得录取生源地的市划定的市、县(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二是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按照国家严格控制学校大校额、大班额要求,明确提出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每年招生计划必须控制在2000人以内,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三是刚性执行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在充分考虑区域内普通高中布局、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数量、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规范办学状况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因素后,分县(市、区)、分学校正式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预留机动计划,不追加招生计划。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四是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高中以审批地范围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招收部分审批地以外(省内)学生,审批地以外招生比例不高于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30%。五是严格遵循普通高中招生流程。进一步规范了招生宣传、中考报名、志愿填报、招生办法、实施录取、录取结果确认、学生报到、学籍注册等八个流程。特别对录取结果确认提出了要求,要求市、县两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必须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各普通高中在审批地录取的学生,须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各普通高中要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学生名单,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六是严禁违规招生。贯彻落实国家、省对高中招生的要求,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特别提出严禁违规招生的“九个严禁”: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法律依据:石家庄市政府《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石家庄市招生管理办法》6.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石家庄市教育局核准,可以在石家庄市开展自主招生,不得在石家庄市公布中考成绩前录取学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招收已被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石家庄市划定的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学生。7.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石家庄市录取结束后,需由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于7月30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单(应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准考证号、中考成绩、初中毕业学校)致函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教育局回函确认。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据此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并为学生注册学籍。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的录取名单是我市被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学生注册高中学籍的唯一依据,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为未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石家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提前招生。任何学校未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招收已被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均为违规招收学生,石家庄市教育局不予确认录取结果,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工作。2、已被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地招生的监督管理,将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中小学违规招生专项整治”范畴,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秩序。4、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确认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名单审核学籍,严禁为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电子学籍档案转移手续。对违规办理学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和追责。法律依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的公告》 三、录取规则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石家庄市教育局核准,可以在石家庄市开展自主招生,不得在石家庄市公布中考成绩前录取学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招收已被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石家庄市划定的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学生。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石家庄市录取结束后,需由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于7月30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单(应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准考证号、中考成绩、初中毕业学校)致函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教育局回函确认。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据此向学生发放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并为学生注册学籍。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的录取名单是我市被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学生注册高中学籍的唯一依据,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为未经石家庄市教育局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定目前由于教育部禁止,所以公立高中招收中考复读生,并且加大高职招收比例。法律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 坚持把发展中职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科学制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实施。职普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考生中考后估分填报志愿。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和白沟新城的考生在保定一中、保定二中、保定三中、保定外国语学校、保定七中等五所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选择一所填报。已被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今年继续增设“是否服从调剂”栏志愿。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市考试院统一组织。主城区分为6个批次录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等,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并向社会公布。1、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和白沟新城提前批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线上没有完成的计划纳入指标生未完成计划统一录取。提前一批录取按照考生省规定考试科目成绩录取,不含加分项。2、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将收回,从已报该校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和未报该校志愿但填写“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省级示范性高中已录取学生的平均分和考生成绩统一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录取,调剂录取前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调剂录取。3、主城区和各县(市、区)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安排在公布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以后进行,不得自行组织选拔性文化考试,由学校制定艺体生招生方案,学校确定艺体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录取普通高中艺体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学生。学校艺体生招生方案须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及时向社会公布。4、保定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按照规定批次、时间、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组织招生录取,不得录取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保定市爱和城高级中学(长城高中)除50名公益生外,自行组织招生。法律依据:《保定市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 一、招生管理原则(一)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保定市招生工作由保定市教育局统筹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录取。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签约等方式争抢生源,自行招生。(二)为维护全市良好招生秩序,保障学生权益,对有违规招生行为、不良招生记录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取消在保定市招生资格,该校原定在保定市的招生计划即行废止。(三)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保定实际,今年严格控制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保定市招生数量。自2022年起,停止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保定市招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等,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并向社会公布。1、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和白沟新城提前批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线上没有完成的计划纳入指标生未完成计划统一录取。提前一批录取按照考生省规定考试科目成绩录取,不含加分项。2、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将收回,从已报该校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和未报该校志愿但填写“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省级示范性高中已录取学生的平均分和考生成绩统一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录取,调剂录取前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调剂录取。3、主城区和各县(市、区)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安排在公布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以后进行,不得自行组织选拔性文化考试,由学校制定艺体生招生方案,学校确定艺体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录取普通高中艺体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学生。学校艺体生招生方案须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及时向社会公布。4、保定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按照规定批次、时间、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组织招生录取,不得录取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保定市爱和城高级中学(长城高中)除50名公益生外,自行组织招生。法律依据:《保定市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 一、招生管理原则(一)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保定市招生工作由保定市教育局统筹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录取。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签约等方式争抢生源,自行招生。(二)为维护全市良好招生秩序,保障学生权益,对有违规招生行为、不良招生记录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取消在保定市招生资格,该校原定在保定市的招生计划即行废止。(三)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保定实际,今年严格控制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保定市招生数量。自2022年起,停止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保定市招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其一,全面禁止域外民办高中掐尖招生时间提前。自2022年起,停止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保定市招生。省厅要求最迟于2024年,这个提前了,也符合政策。当然今年30%的红线依然有效。其二,2021年允许域外民办高中招生,但必须统一平台录取。设立单独批次录取,由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按照经保定市教育局审核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试成绩高于保定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且未被前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其三,打击掐尖,开创保定模式。单独志愿、最后录取。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在保定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设立单独批次录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今年保定市体育,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生物、地理等科目不再进行升学考试。我市中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两门学科),总分600分。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道德与法治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等5科使用全省统一命制的试卷。考试时间为:7月18日上午9:00—11:00语文,下午14:00—16:00理科综合、16:45—18:45文科综合;7月19日上午9:00—11:00数学,下午14:00—16:00外语(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工学校和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的院校使用同一套试卷。法律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中考工作中严格遵循《教育法》关于“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规定,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坚持以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为依据,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确保教育公平。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中考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现行招生考试政策中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逐一核查。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对一些地方把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作为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做法,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3.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要按照有关工作规则和相应规定,将其作为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务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并将有关招生政策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4.各地对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公示享受优惠政策的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是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延后;二、是升学总成绩分值降低;三、是调整中考照顾奖励分值项目;四、是推进新三区与主城区招生一体化发展;五、是暂停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六、是主城区新增4所省级示范性高中享受分配生招生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法律依据:《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值”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10%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公安烈士子女照顾20分;在职期间被认定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照顾10分。驻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标准和相应的办法执行,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时,凭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即可作为少数民族成分证明,无需到县级民宗部门另开具证明。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1.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考试科目为5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两门学科),总分600分。(1)考试科目及分值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道德与法治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道德与法治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 (2011年版)》中规定的道德、法律和国情的教学内容和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2)考试形式文化课考试使用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印制试卷的中考试题。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的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技工学校招生使用同一套试卷。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外语除纸笔考试外,还安排听力考试。各科考试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非选择题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上。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3)考试时间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22日,五个科目考试时间各120分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考试科目为5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两门学科),总分600分。(1)考试科目及分值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道德与法治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道德与法治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 (2011年版)》中规定的道德、法律和国情的教学内容和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2)考试形式文化课考试使用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印制试卷的中考试题。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的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技工学校招生使用同一套试卷。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外语除纸笔考试外,还安排听力考试。各科考试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非选择题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上。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3)考试时间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22日,五个科目考试时间各120分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法律依据:《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值”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10%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公安烈士子女照顾20分;在职期间被认定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照顾10分。驻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标准和相应的办法执行,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时,凭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即可作为少数民族成分证明,无需到县级民宗部门另开具证明。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1.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考试科目为5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两门学科),总分600分。(1)考试科目及分值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道德与法治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道德与法治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 (2011年版)》中规定的道德、法律和国情的教学内容和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2)考试形式文化课考试使用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印制试卷的中考试题。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的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技工学校招生使用同一套试卷。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外语除纸笔考试外,还安排听力考试。各科考试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非选择题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上。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3)考试时间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22日,五个科目考试时间各120分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等,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并向社会公布。1、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和白沟新城提前批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线上没有完成的计划纳入指标生未完成计划统一录取。提前一批录取按照考生省规定考试科目成绩录取,不含加分项。2、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将收回,从已报该校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和未报该校志愿但填写“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省级示范性高中已录取学生的平均分和考生成绩统一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录取,调剂录取前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调剂录取。3、主城区和各县(市、区)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安排在公布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以后进行,不得自行组织选拔性文化考试,由学校制定艺体生招生方案,学校确定艺体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录取普通高中艺体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学生。学校艺体生招生方案须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及时向社会公布。4、保定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按照规定批次、时间、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组织招生录取,不得录取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保定市爱和城高级中学(长城高中)除50名公益生外,自行组织招生。法律依据:《保定市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 一、招生管理原则(一)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保定市招生工作由保定市教育局统筹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录取。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签约等方式争抢生源,自行招生。(二)为维护全市良好招生秩序,保障学生权益,对有违规招生行为、不良招生记录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取消在保定市招生资格,该校原定在保定市的招生计划即行废止。(三)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保定实际,今年严格控制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保定市招生数量。自2022年起,停止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保定市招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考生中考后估分填报志愿。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和白沟新城的考生在保定一中、保定二中、保定三中、保定外国语学校、保定七中等五所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选择一所填报。已被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今年继续增设“是否服从调剂”栏志愿。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市考试院统一组织。主城区分为6个批次录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等,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并向社会公布。1、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和白沟新城提前批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线上没有完成的计划纳入指标生未完成计划统一录取。提前一批录取按照考生省规定考试科目成绩录取,不含加分项。2、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将收回,从已报该校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和未报该校志愿但填写“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省级示范性高中已录取学生的平均分和考生成绩统一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录取,调剂录取前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调剂录取。3、主城区和各县(市、区)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安排在公布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以后进行,不得自行组织选拔性文化考试,由学校制定艺体生招生方案,学校确定艺体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录取普通高中艺体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学生。学校艺体生招生方案须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及时向社会公布。4、保定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按照规定批次、时间、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组织招生录取,不得录取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保定市爱和城高级中学(长城高中)除50名公益生外,自行组织招生。法律依据:《保定市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 一、招生管理原则(一)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保定市招生工作由保定市教育局统筹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录取。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签约等方式争抢生源,自行招生。(二)为维护全市良好招生秩序,保障学生权益,对有违规招生行为、不良招生记录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取消在保定市招生资格,该校原定在保定市的招生计划即行废止。(三)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保定实际,今年严格控制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保定市招生数量。自2022年起,停止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保定市招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人可以在本地考中学: 1、借考生报名正住户口不在本地,但在本地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应回原籍报名参加中考。如果因特殊困难无法回原籍参加中考的,须填写中考借考申请表,由考生、家长签字,经就读学校审批、同意后,在就读的初中学校所在地借考,随就读学校参加报名。 2、借考生参加中考的考试成绩供考生户口所在地教育部门参考。若需在本地升学,在填报升学志愿时只能填报普通高中的调招计划以及民办普通高中、中职类学校计划,不能填报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 3、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一律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县级市)招办报名参加考试,不得跨区(县、县级市)报名参加考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法律依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 二、 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主要原则。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法律依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二、 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主要原则。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三、 因地制宜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集中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抓紧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等,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并向社会公布。1、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和白沟新城提前批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线上没有完成的计划纳入指标生未完成计划统一录取。提前一批录取按照考生省规定考试科目成绩录取,不含加分项。2、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将收回,从已报该校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和未报该校志愿但填写“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省级示范性高中已录取学生的平均分和考生成绩统一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录取,调剂录取前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调剂录取。3、主城区和各县(市、区)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安排在公布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以后进行,不得自行组织选拔性文化考试,由学校制定艺体生招生方案,学校确定艺体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录取普通高中艺体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学生。学校艺体生招生方案须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及时向社会公布。4、保定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按照规定批次、时间、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组织招生录取,不得录取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保定市爱和城高级中学(长城高中)除50名公益生外,自行组织招生。法律依据:《保定市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 一、招生管理原则(一)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保定市招生工作由保定市教育局统筹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录取。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签约等方式争抢生源,自行招生。(二)为维护全市良好招生秩序,保障学生权益,对有违规招生行为、不良招生记录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取消在保定市招生资格,该校原定在保定市的招生计划即行废止。(三)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保定实际,今年严格控制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保定市招生数量。自2022年起,停止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保定市招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考生中考后估分填报志愿。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和白沟新城的考生在保定一中、保定二中、保定三中、保定外国语学校、保定七中等五所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选择一所填报。已被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今年继续增设“是否服从调剂”栏志愿。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市考试院统一组织。主城区分为6个批次录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保定目前由于教育部禁止,所以公立高中招收中考复读生,并且加大高职招收比例。【法律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 坚持把发展中职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科学制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实施。职普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提供相应材料。2、 审核材料。3、填写《河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一 式四份)。4、转入学校盖章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网(以下简称学籍网)提出申请并审核。5、转入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并在学籍网审核。6、转出学校盖章并在学籍网审核。7、转出教育主管部门门盖章并在学籍网审核。8、转入学校从学籍网调取学生档案。9、转学完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石家庄市教育局 加强全市普通高中2021年招生管理工作》一是明确普通高中招生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招生应依据学生2021年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不得录取生源地的市划定的市、县(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二是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按照国家严格控制学校大校额、大班额要求,明确提出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每年招生计划必须控制在2000人以内,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三是刚性执行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在充分考虑区域内普通高中布局、办学条件、批复办学规模、往年招生数量、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规范办学状况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因素后,分县(市、区)、分学校正式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预留机动计划,不追加招生计划。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四是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高中以审批地范围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招收部分审批地以外(省内)学生,审批地以外招生比例不高于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30%。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学生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者,准予转学。2、学生在本市、县内转学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并据”转学联系信”,经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发给“转学证明”。并报请市、县教委审批后,由转入学校审核有关材料(含学生档案材料、党团组织关系、户口本等)并考试合格者,编入相应年级;不合格者,可降一个年级。凡外地转入本省各市、县就读的,须持各市、县‘常住人口登记卡”、“转学证明”和会考成绩报告单向附近学校联系。本省跨市、县转学的,除上述手续外,还必须加盖原市、县学籍管理专用章或教育主管部门印章。3、学生转学一般应转入同等级学校,经必要的考核,成绩合格者编入同等级学校相应班级,不合格者转入附近下一等级学校。 4、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学生的学籍表和档案材料应一并转交转入学校。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非普通高级中学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级中学就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3种观点: 石家庄高中转学规定是:1、家庭迁居,持有公安部门户口迁移证明者;高中学生需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学生,准予转学。2、部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转,持有部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的证明者,可以转学3、其他有正当理由,义务段转学经双方学校和区(县)学籍主管部门核准者;高中转学经双方学校和市(州)学籍主管部门核准者,可以转学。4、学生转学一般应转入同等级学校,经必要的考核,成绩合格者编入同等级学校的相应年级,不合格者可降一个年级,也可转入附近下一等级学校。一般普通高中不能转入省级示范性高中。5、转入、转出学校和相关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移的核办事宜。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6、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1个月内办理。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和高中三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7、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法律依据:《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者,或者其它需要转移学籍的学生,应准予转学。第十五条 学生转学一般应转入同等级学校,经必要的考核,成绩合格者编入同等级学校的相应年级,不合格者可降一个年级,也可转入附近下一等级学校。一般普通高中不能转入省级示范性高中。第十六条 转入、转出学校和相关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移的核办事宜。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1个月内办理。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和高中三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第1种观点: 实行分配生制度是我市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自2023年起,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等五区的公办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含市直属高中学校)分配生不再以京广铁路为界按比例分配,将依据五区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按比例将招生计划的80%直接均衡分配到以上五区的各初中学校。分配生也称指标生、定向生,是指将石家庄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该部分招生指标以下简称分配生。2022年我市将有27所公办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享受分配生招生政策,较2021年增加2所。分配生录取分数线为各公办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一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且不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控制线。主要举措有:1、“分配生”须在第一个志愿报考招生学校。第一志愿未报考招生学校的考生不享受该校“分配生”待遇;2、“分配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应达到招生学校统招生综合素质评定投档等级;3、中招考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招生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调一定的分数录取。4、如果某一个学校“分配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统招生计划。分配生怎样录取?录取办法为:各高中学校一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且不得低于当地高中控制线,为分配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志愿和各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驻县市直属四所省级示范性高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招收的分配生的分数线不得低于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志愿和各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完成的分配生指标转为高中统招计划使用。各初中学校要将分配生录取名单在本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到区域各初中的招生指标,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该政策主要关注内容:一是关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招生依据学生2022年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不得录取,生源地所在市划定的市、县(市、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不得录取。二是关注普通高中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在官网公告,不预留机动计划,不追加招生计划,校际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三是关注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高中学校以审批地范围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招收部分审批地以外(省内)学生,审批地以外招生比例不高于当年招生总计划数的20%,招生计划和范围由各设区市教育局与石家庄市教育局协商确定。四是关注普通高中学校报到要求。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5日内(以录取通知书日期为准)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五是关注“严禁违规招生”要求。石家庄市特别提出严禁违规招生的“九个严禁”: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配生是石家庄初中生进入重点高中的重要升学途径,主城区19所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每年80%的招生计划都是分配生,我们甚至可以说,分配生是石家庄初中生升入重点高中的主要升学途径。只有公立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才有分配生计划,即下表中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则没有分配生计划。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1.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在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3.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根据石家庄中考政策规定,分配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重点高中当年录取一统线下50分。城区的市局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2中、1中、师大附中、二中西、24中、15中)的分配生分配到主城区初中学校及社会考生;主城区非市局直属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只覆盖部分初中学校,4中、22中、23中、27中、石家庄外国语学校、一中东校区主要分配到桥东的初中学校;6中、9中、10中、17中、18中、41中、42中主要分配到桥西的初中学校。驻县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正定中学、辛集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的分配生则分配到各县(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石家庄中考政策规定,分配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重点高中当年录取一统线下50分。城区的市局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2中、1中、师大附中、二中西、24中、15中)的分配生分配到主城区初中学校及社会考生;主城区非市局直属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只覆盖部分初中学校,4中、22中、23中、27中、石家庄外国语学校、一中东校区主要分配到桥东的初中学校;6中、9中、10中、17中、18中、41中、42中主要分配到桥西的初中学校。驻县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正定中学、辛集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的分配生则分配到各县(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根据石家庄中考政策规定,分配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重点高中当年录取一统线下50分。城区的市局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2中、1中、师大附中、二中西、24中、15中)的分配生分配到主城区初中学校及社会考生;主城区非市局直属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只覆盖部分初中学校,4中、22中、23中、27中、石家庄外国语学校、一中东校区主要分配到桥东的初中学校;6中、9中、10中、17中、18中、41中、42中主要分配到桥西的初中学校。驻县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正定中学、辛集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的分配生则分配到各县(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3种观点: 石家庄中考政策规定,重点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一统线下50分。市局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分配生分配到主城区初中及社会考生;主城区非市局直属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覆盖部分初中,桥东区和桥西区分别分配到不同的初中;驻县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分配生则分配到各县(区)。法律分析根据石家庄中考政策规定,分配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重点高中当年录取一统线下50分。城区的市局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2中、1中、师大附中、二中西、24中、15中)的分配生分配到主城区初中学校及社会考生;主城区非市局直属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只覆盖部分初中学校,4中、22中、23中、27中、石家庄外国语学校、一中东校区主要分配到桥东的初中学校;6中、9中、10中、17中、18中、41中、42中主要分配到桥西的初中学校。驻县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正定中学、辛集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的分配生则分配到各县(区)。拓展延伸石家庄高校招生政策调整石家庄高校招生政策调整旨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提高高校招生质量和公平性。根据新政策,高校将根据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需求进行招生计划的分配,注重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学生。此举旨在培养更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推动高等教育的质量提升。新政策还将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招生公平和透明。同时,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招生政策变化,高校将加强宣传和咨询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招生信息和指导。这一政策调整将促进高校与社会需求的对接,推动石家庄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结语新的石家庄高校招生政策调整旨在提高高校招生质量和公平性,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根据新政策,高校将注重选拔具有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学生,培养更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推动高等教育的质量提升。同时,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招生公平和透明。高校将加强宣传和咨询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招生信息和指导,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政策变化。这一政策调整将促进高校与社会需求的对接,推动石家庄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通过加大公办高中指标分配比例着力解决教育公平问题,将衡水中学、衡水市第二中学招生计划的90%和衡水市第十三中学、衡水市第十四中学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主城区各初中学校,在基准分数线下降分录取,大幅度提高本地居民享有优质高中教育的机会。2.关于录取批次。主城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共设四个批次。其中第一批(提前批)为特长生。第二批为省级示范性公办高中(衡水中学、衡水市第二中学)及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第三批为非省级示范性公办高中(衡水市第十三中学、衡水市第十四中学)及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第四批为主城区其它民办高中学校。除提前批外,其它三个批次由市考试院按计划、按志愿、按成绩统一录取,每个批次内各个学校实行平行志愿,即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照考生志愿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3.关于志愿填报。阅卷结束后,市考试院统一发布主城区考生中考成绩,同时公布一分一档表,供考生根据中考成绩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每个统招批次内,考生可选择其中部分志愿填报,也可填报全部志愿。法律依据:《2020年衡水市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指导意见》 第三条 通过加大公办高中指标分配比例着力解决教育公平问题,将衡水中学、衡水市第二中学招生计划的90%和衡水市第十三中学、衡水市第十四中学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主城区各初中学校,在基准分数线下降分录取,大幅度提高本地居民享有优质高中教育的机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A类考生:满足五年主城区户籍,初中“三年学籍、三年在本校就读”的考生,可报所有志愿,其中“主城区”是指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B类考生:一是具有主城区户籍、主城区初中学校学籍,初中阶段有转学经历或有在其它学校借读史的考生;二是2016年8月31日后户籍由主城区以外迁入并落户的考生;三是有主城区内乡镇(办事处)户籍在区直学校借读并注册有“其他类”考籍(区别于正式考籍)的考生。可报除指标生志愿外的其余志愿。C类考生:主城区以外户籍,经区教育部门审核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考生。可报第三批次中除指标生以外其他志愿,以及第四批志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年衡水市主城区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实施意见》,主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在借鉴2020年主城区(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征求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意见》旨在通过增加统一录取计划、完善招生录取办法等措施,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覆盖面,让更多的孩子“上好学”“好上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法律依据:《2021年衡水市主城区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实施意见》(一)今年主城区普通高中计划统一招收录取本地生(A、B、C类考生)14600人(含衡水中学特长生及海航生100人),本地户籍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的比例预计将达92%。其中公办学校及民办学校公助生5850人(含衡水中学特长生及海航生100人),民办学校“普惠生”6400人,民办学校自费生2350人。(二)今年主城区优质公办高中计划招生5400人:衡水中学招生2000人(含特长生及海航生100人),衡水市第二中学招生1100人,衡水市第十三中学招生850人,衡水市第十四中学招生1450人。(三)今年公参民学校和部分民办学校统一安排录取公助生计划450人,其中衡水第一中学、衡水中学实验学校、衡水志臻中学、滨湖新区志臻中学、衡水顺平中学、衡水创新实验中学、衡水阳光中学、衡水桃城第一高级中学、衡水桃城中学(河沿校区)共9所学校各招收公助生50人;另外,民办学校新增普惠生(学费优惠10%)2500人,全部面向主城区统一录取。(四)在指标分配上,今年继续将衡水中学、衡水市第二中学招生计划的90%和衡水市第十三中学、衡水市第十四中学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主城区各初中学校,在基准分数线下降分录取。(五)为进一步规范自主招生,今年主城区公办高中在完成统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可自主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并严格管理。除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特长生在统招生分数线下可降分自主招生外,取消其他各类自主招生计划,最大限度地增加公办高中统一录取计划,保证招生计划全部完成、落实到人。(六)今年民办学校在主城区共安排统一录取“普惠生”(学费优惠10%)计划6400人。其中衡水中学参与举办的衡水第一中学、衡水滏阳中学、衡水中学实验学校共统一录取1500人;衡水市第二中学参与举办的衡水志臻中学、衡水志臻实验中学、衡水滨湖新区志臻中学、衡水滨湖新区志臻实验中学共统一录取1700人;衡水市第十三中学参与举办的衡水顺平中学、衡水创新实验中学共统一录取1100人;衡水市第十四中学参与举办的衡水阳光中学、衡水桃城第一高级中学共统一录取1300人;衡水桃城中学统一录取800人。(七)纯民办学校在主城区共安排统一录取自费生计划2350人,其中衡水桃城中学(本部)1000人、衡水英才学校500人、衡水汇龙中学150人、衡水启明学校150人、衡水志华实验中学350人、衡水湖城中学150人、衡水旭博中学50人。
第1种观点: 石家庄初中摇号政策:7月16日上午8:30,石家庄市民办小学、民办初中义务教育学校随机派位工作在全市多个派位地点展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石家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将于7月16日上午进行,截至报名结束,该市民办小学第一志愿共有26所需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民办初中共有38所需电脑随机派位。此外,民办小学第二志愿共有9所可能需要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民办初中第二志愿共有11所可能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3种观点: 石家庄初中摇号政策:7月16日上午8:30,石家庄市民办小学、民办初中义务教育学校随机派位工作在全市多个派位地点展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地要全面落实县(市、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要以县为单位,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登记户口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要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建立专门台账,确保建档立卡脱贫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建立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和周边学校学位供给台账,切实满足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法律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一)继续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参照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随机派位过程应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二)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各地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向学生家长的解释工作,确保招生秩序平稳。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的地方,可根据实际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要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三)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2、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伤残人民警察,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4、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法律依据:《关于河北省中招加分照顾考生审核办法的通知》 中招照顾规定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港、澳、台同胞、当地驻军子女,市级(指设区市,下同)以上的劳模、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的子女,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和具备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享受加2分照顾初中三年(2016年1月1日——2018年6月25日),学习和学籍均在农村初中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农村初中在福州市区指2017年1月前享受免费提供作业本的学校,在七县(市)区指除城区中学以外的乡镇学校。享受加3分照顾户口在本市的归侨考生、华侨(归侨)子女和户口在本市的台湾籍考生。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顾的对象包括下列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1.因公牺牲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顾。其他照顾1.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享受10分照顾。2.烈士子女,享受20分照顾。3.台商子女享受10分照顾。4.台湾户籍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福州二中台生班,享受10分照顾。5.少数民族考生学籍或学习在城区学校的,享受3分照顾;学籍和学习均在农村学校的,享受5分照顾;普高批第一志愿报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享受15分照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分开举行。考试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两门学科)、体育,总分630分。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分值和组织方式,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