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业贷款是可以转公积金贷款的,但要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含个月以上;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4、申请人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两种方式:1、另外提供抵押的房产(可以使用他人房产做抵押)。首先去银行申请提前还款,获准同意,并且要提供同意提前还贷证明、还款明细以及还贷的账号,将以上所说的资料递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后再进行房产评估,其他程序和公积金个人借款程序基本相同。上述手续完成后由担保公司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原商业贷款账户。2、如果没有其他的可用做抵押的房产,可以先去中心审核确认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然后去到银行申请提前还款,结清后提供结清单与最后一次还贷的回执,并且提供在银行取回的经房产交易部门登记备案的产权证,将上述资料递交中心认可后再进行房产评估,其他程序与公积金个人借款程序相同。上述手续完成后由担保公司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内。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业贷款是可以转公积金贷款的,但要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含个月以上;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4、申请人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两种方式:1、另外提供抵押的房产(可以使用他人房产做抵押)。首先去银行申请提前还款,获准同意,并且要提供同意提前还贷证明、还款明细以及还贷的账号,将以上所说的资料递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后再进行房产评估,其他程序和公积金个人借款程序基本相同。上述手续完成后由担保公司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原商业贷款账户。2、如果没有其他的可用做抵押的房产,可以先去中心审核确认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然后去到银行申请提前还款,结清后提供结清单与最后一次还贷的回执,并且提供在银行取回的经房产交易部门登记备案的产权证,将上述资料递交中心认可后再进行房产评估,其他程序与公积金个人借款程序相同。上述手续完成后由担保公司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内。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3种观点: 1,提交资料:首先在清晰相关事项,确认自己符合商转公的条件下,提交相关资料,并填写商转公申请表,接受银行审核。2,贷款审核:当提交申请的贷款人提交的资料审核通过时,会接到银行的通知,与银行工作人员就行面谈,并审核、打印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同时还要对申请人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测算申请人转为公积金贷款后的还贷能力以及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3,签订合同:对于通过征信调查及还贷测算的申请人来说,接下来就是与商业贷款的银行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同时与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4,补缴差额资金:公积金贷款的金额要比商业贷款少,所以在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时候,申请人首先要将原商业贷款总额与公积金贷款总额之间的差额部分补缴出来,相当于这部分差额当了首付款,存入公积金贷款开设的存款账户上,用于结清原商业银行的贷款,剩下的欠商业银行的贷款就要等待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后来结清。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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