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可以。
曾用名只能证明你以前用过这个名字,但是你的户籍档案常用的名字不是它。身份证办理要求姓名,出生年月,户籍地址,人相都合一才能办理的。
办理程序:
1、领临时身份证申请表
2、填写所需信息
3、上报发证机关进行审核
4、发放证件
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2、《户口簿》;
3、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变更姓名的条件
1、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1)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2)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3)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4)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5)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
(6)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2)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3)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4)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5)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6)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7)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8)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9)其他特殊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