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条件:①经营者有出版物发行员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新闻出版类职业资格证书;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审批程序:①可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下载或直接到所在区(县)文化委员会领取"申请书";②申请者向所在地区(县)文化委员会递交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③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批准的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做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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