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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职务任免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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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免职,是指免去某人所担任的职务,一般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免去某公职人员所担任的原职务,和停职与撤职不同的是,免职只是正常的人员或者职务调动,不存在惩罚或者警告意义。免职与撤职的性质不同、提出主体不同、内容要件和处理程序也不同,所以不能混为一谈。免职是指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免去公务员担任的某一职务。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某人所担任职务的行为。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政府主席、法院院长、检察长的提请,免去政府秘书长、厅长等组成人员的职务,免去法院、检察院由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的人员的职务;人大常委会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常委会主任提请常委会免职。免职既可以是正常调动的免职,也可以是犯错误而免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八条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九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条 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免去领导职务,意思是上级主管部门依照任免程序,决定某人不再担任之前的领导职务。简称免职。法律依据:《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 第六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正在接受审计,或者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3种观点: 非领导职务层次是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在省部级以上不设置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一、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条件:1、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2、副巡视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3、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二、非领导职务的工作需求:1、非领导职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是实职,但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但现实中往往不是根据工作需要,主要是为解决待遇而任命;2、各级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要依据领导职务的设置情况确定适当比例限额,相同规格的机构,领导职务职数是一定的;3、设置非领导职务的初衷,是为了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理顺关系。但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区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正职以下设置,在省部级以上不设置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再担任职务通常来讲是主动辞职,一般是领导干部根据自己的特殊情况,如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则可以向上级提出不再担任职务要求。因此,不再担任职务多数带有一定的主动性。与被免职区别在于主动性,免职是处分,是被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第2种观点: 免除职务和不再担任职务的区别如下:1、免除职务通常是指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可能是因为履新、退休、调任或降级处理;而不再担任职务可能是因为辞职、调出或达到任职年龄等原因;2、免除职务不一定具有惩罚性,可能仅仅是正常的人事调动或组织处理,而不再担任职务则更多是指个人原因导致的职务变动;3、免除职务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保留级别待遇,重新安排同级别的职位,而不再担任职务则可能意味着完全离开原有的工作岗位;4、撤职是一种纪律制裁方式,属于行政处分,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而免职则可能是因为不适宜担任现职或其他非惩罚性原因。免除职务的法律后果:1. 职位变动:免除职务意味着个人被正式解除了其当前的职位和职责;2. 权限移除:免除后,个人将不再拥有之前职位所赋予的权力和权限;3. 可能的纪律处分:免除职务可能是由于违反规定或不当行为导致的纪律处分;4. 影响未来职业:这种变动可能会影响个人的职业记录和未来的就业机会;5. 组织结构调整:有时免除职务是由于组织结构调整或岗位取消所致;6. 法律程序:免除职务可能涉及一定的法律程序,如听证会或正式通知。综上所述,免除职务和不再担任职务的区别在于前者可能是正常的人事调动或组织处理,而后者更多是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职务变动;免除职务可能保留级别待遇并重新安排同级别职位,而不再担任职务则意味着完全离开原有工作岗位;撤职具有惩罚性,而免职可能是因为不适宜担任现职或其他非惩罚性原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九条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3种观点: 不再担任某职务一般情况下是主动辞职,辞去之前工作所在的位置。【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五条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任命某人担任某项职务或免去某人所担任某项职务的行为。任免通知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免去现有的职务,一种是改变现有的职务,可能是平级调动;一种是升迁。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四十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第四十二条 委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职级发生变化,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职级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第八十五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免去领导职务,意思是上级主管部门依照任免程序,决定某人不再担任之前的领导职务。简称免职。法律依据:《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 第六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正在接受审计,或者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3种观点: 免任职务,意思是上级主管部门依照任免程序,决定某人不再担任之前的领导职务,简称免职。免职分为几种情况,比如到达所任职级允许的最高年龄、由于健康状况或者工作能力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领导职务、工作岗位重新调整等,都可以适用免职程序。免职不属于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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