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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形象广告租赁合同 篇21

来源:客趣旅游网

  甲方:

  乙方:

  彬县城关新锐广告部(以下简称甲方)与广告位所有者

  (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广告位事宜签定协议如下 :

  1、广告发布地点:甲方租赁乙方

  户外广告位共 个,面积共 平方米。

  2、甲方须支付乙方租赁费,每年¥ 元整(大写: )。

  付款方式:

  协议到期后,甲方具有优先租赁权。

  3、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广告在协议时间范围内正常发布,有关广告位的设置、维护、管理、拆除及拆除后造成的一切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负担。

  4、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租赁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撤除广告。

  5、甲方必须保证其发布广告的.合法性,不得刊登非法违规广告,广告刊登前需将广告设计图稿交乙方审核,审核后方能刊登发布。乙方必须保证其有权签定本协议,如乙方越权签定协议导致广告在协议时间内无法正常刊登时,乙方应退还剩余未刊登时间内的费用。

  6、本协议有效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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